五华县自来水总公司供水服务承诺

2017-11-26 11:3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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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供水水质

供水水质符合GB 5749规定,饮用安全。水质监测的采样点选择、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以及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按CJ/T 206要求执行,其中,出厂水水质9项各单项合格率不低于95%,管网水水质7项各单项合格率不低于95%。

二、服务水压

供水水压符合CJJ 58-2007中第3.1.3条的要求,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0.14Mpa,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小于97%。

三、用水报装办理流程

用户用水报装,在自来水总公司营业大厅用水报装窗口办理。对符合县城总体规划且手续齐全的,及时登记并进行勘察设计;查勘后经确认符合用水条件的,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;具备施工条件的,用户缴清相关费用后,2天内进场施工。

四、水表计量与抄表收费

使用符合国家计量规范要求的水表;每月定期准确抄表,发现计抄错误多收费的,次月12日前予以退费。

五、维修服务 

一般漏水处理期限不超过24小时,爆管4小时内止水并抢修。抢修开始后,口径≤500毫米管道24小时内修复,口径>500毫米的48小时内修复(节假日不顺延)。

城市供水阀门井盖缺少、损坏,接报后2小时内设置好防护标志,8小时内完善好。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,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

六、停水预告

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时,及时通知用户。口径500毫米以上管道计划停水施工,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,应急性停水施工(不含爆管)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。通知可选用张贴通知书、电视、手机短信和微信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布。

七、施工现场

施工现场按规定围栏作业,摆放告示牌,夜间悬挂警示灯。施工结束后,一般工程在3个工作日内、较大工程在7个工作日内做到工完、场清、料净,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路面。

八、热线服务

 热线电话4423339,24小时值班,用户咨询时做到有问必答。

九、首问负责制

对本职工作认真办理、答复;不能当场办理、答复的,告知办理时限;不属于本职工作的,告知经办部门和电话。

十、投诉处理

一般情况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咨询(投诉)人,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非本企业原因,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,向咨询人作出解释。

十一、服务窗口要求

窗口服务人员着装整洁,挂牌上岗(含上门服务时)。对待用户主动接待,热情服务,用语文明礼貌,不说服务忌语。在服务窗口公示业务受理范围、办事地点、流程、受理时限,公示收费项目、标准及批准文件文号等。收费出具统一票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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